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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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江南专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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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德育工作,推进德育学分管理机制,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使学院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真正建立良好的学生管理模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德育学分考核办法

第一条  学生自入学注册起至毕业离校止,每学期德育成绩由班主任在学工处和所在系的指导下对每位学生进行考核评定。

第二条  德育学分是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德育必须取得的分值,是考核学生能否毕业的主要指标之一,是推荐优秀毕业生、推荐就业和对学生毕业鉴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德育学分是量化学生在一学期内德育表现的分值,是评定奖学金、助学金、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应征入伍资格、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依据。学生的学期德育成绩低于90分的,取消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资格。

第四条  德育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在评定德育成绩时,因加分使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算;因扣分使总分低于0分的,按0分算。

第五条  德育成绩由基准分、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基准分为60分,其计算公式为:德育成绩=基准分(60分) + 加分 - 扣分。

第六条  德育成绩按比例折合成德育学分,德育学分占学生学分比例的25%。每学期德育学分最高为25分,最低为0分。具体折合办法见下表:

德育成绩

德育测评等级

德育学分

90分以上(含90分)

25

70分~90

20

60分~70分(不含70分)

合格

15(基本学分)

60分以下

不合格

0 (无学分)

第七条 学生每学期的德育学分为该生本学期每个月德育学分之和的平均值,学生每学期的德育学分应≥15,15学分以下者,视为本学期德育不合格,不能取得本学期的德育学分。

第八条  学生在休学、实习期间,不进行德育成绩评定,德育学分中止计算。学生的学期德育分有两学期以上不合格的不予毕业或缓期毕业。缓发毕业证的学生,经过一年考察后,由用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政工部门作出鉴定,对表现好的,可补发毕业证。

第九条 德育学分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严重违纪、影响极坏的,除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外,经学工处核实、分管院长批准,可从学生已取得的德育总学分中按比例扣除一定的德育学分。扣除学生的德育学分需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扣分标准为:

1.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除15分。

2.凡受记过者扣除10分。

3.凡受严重警告者扣除8分。

4.凡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除5分。

5.凡受系通报批评者扣除3分。

第二章 德育成绩考核细则

一、德育成绩加分项

第十条  担任学院、系(部)、班级等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基本履行职责者,按下列规定加分。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或任职不到一学期者不加分。

(一)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8分。

(二)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部长、副部长,各系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6分。

(三)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干事,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的部长、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

(四)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的干事,各班班干、团干,各宿舍舍长、班级课代表加24分。

(五)以上四项列出的应加分人员,需由所在组织出具加分意见。院级学生干部由学工处出具加分意见;系级学生干部由各系出具加分意见;班干、团干由班主任出具加分意见。

(六)一人同时担任几个职务时,按最高职务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或其他公益活动,每次加3分。其中积极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加5分,由活动组织方的指导教师出具加分意见。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为社会服务 (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助人为乐等),事迹突出,受到全国、省、市、县(区)、学校、系(部)书面通报表扬者,分别加20分、15分、12分、10分、8分、5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者,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第十二条  积极参加学院或系组织的各级各类文化体育活动者,按以下规定加分:

(一)参加学院运动队、表演队训练者,每次训练加1分,由运动队、表演队的指导教师出具加分意见。

(二)参加学院组织的院外各级各类比赛取得名次及获得各种荣誉者,市级比赛加58分,省级比赛加912分,国家级比赛加1520分。由学工处依据比赛取得的名次和荣誉,以及参赛者的实际表现,酌情出具加分意见。

(三)院级各类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每次加2分,系级各类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每次加1分。(“直接参与”指正式报名参加演出或作为正式选手参加比赛,不包括观众、啦啦队或其他临时性表现。报名后未参加活动者,不能加分;学生干部在职责范围内参与活动的组织工作不另加分。)其中,获得院级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者,每取得一项单项名次加5分,由学工处出具加分意见;获得系级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者,每取得一项单项名次加3分。由系里出具加分意见。

第十三条  所在集体被评为各类先进集体者,按以下规定加分:

(一)某集体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系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人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负责人分别另加5分、4分、3分、2分、1分;

(二)所在宿舍被评为学期“文明宿舍”者,该宿舍每人加5分。宿舍长另加1分。

第十四条  凡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及各类积极分子,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2分,院级加8分,系级加5分。
第十五条  一学期无旷课、迟到、早退者,加10分。

第十六条  班主任每学期期末对本班班内工作表现突出者,可建议加110分,但加分人数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10%以内。
第十七条  凡本办法未作规定,根据学院有关部门、教职员工的建议,按情理应给予加分的其他先进事迹,由学工处提出加分意见,可酌情加15分。获得各类奖、助学金者不加分。
第十八条  凡同一内容加分只计最高项。

二、德育成绩扣分项

第十九条  有以下行为者,按如下规定扣分:

(一)辱骂、威胁他人或有不礼貌、不尊重教职员工的言行,每次扣5-8分;

(二)在教学楼、宿舍楼内撞门、踢门,在器具、墙壁、门窗、课桌上乱贴、乱写、乱刻、乱画或蹬脚印、打球印,损坏学院绿化、照明、教学和生活设施等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者,每次扣5-8分;

(三)凡规定参加的早操、早读、晚自习、各类会议、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有违反课堂纪律、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旷课每节扣3分。

(四)考试作弊者,一次扣15分。

(五)凡恶意拖欠学杂费者,扣15分。

(六)在宿舍内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乱丢烟头、在床上吸烟者,每次扣5-8分;

(七)晚上无假条晚归、夜不归宿者,每次扣5分、8分;

(八)宿舍卫生打扫不合格的,宿舍所有成员每次每人扣2分。

(九)在宿舍楼内饮酒、打牌、打麻将、打球、跳舞、溜冰、哄闹、乱敲乱扔乱砸、高声放音乐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他人学习、休息者,每次扣5分;

(十)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寝室、强占床位,每次扣5分;

(十一)未经准许进入异性宿舍,每次扣3分;

(十二)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吸烟者,每次扣2分;

(十三)在校园内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砸酒瓶、高空掷物者;每次扣5-8分;

(十四)在校园内养宠物者,每次扣5分;

(十五)在教学楼、宿舍楼或其他公共场所乱倒污水,乱丢杂物,随地吐痰者,每次扣2分;

(十六)将饭菜、食品带入教室、图书馆、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者,每次扣2分;

(十七)穿背心、拖鞋、裤衩进入教室、图书馆、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者,每次扣2分;

(十八)策划聚众斗殴者,一次扣10 分;参与斗殴者,一次扣5分;纠集校外青年或授意校外青年殴打校内同学者,一次扣20分。

(十九)其他有违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参照以上条款酌情扣分。

第二十条  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它违纪事件,根据学院有关部门、教职员工的建议,按情节由学工处提出扣分意见。

第三章  德育学分评分程序

第二十一条  《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育成绩评定表》由学工处统一制定。每学期初,班主任将评定表按班级装订成册,根据本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在日常工作中详细记载学生操行表现与加、减分情况。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每个月月末将评定表汇总后报给各系审核,各系在次月前1周对本学期学生德育成绩的总分进行汇总、计算,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生公布本学期德育评分成绩,公布内容应包括每位学生加分、扣分的项目。

第二十三条  德育成绩公布后,学生可以提出质疑,发现他人或本人成绩有错漏的,须在公布后2天内向系或班主任反映,经系或班主任核实后予以更正,逾期不再办理。

第二十四条  各系在每月25日,将各班级学生德育评分成绩评定表上报学工处审核、签字、盖章,最终由系统一保存。

第二十五条  毕业生的德育成绩评定、公布等工作的时间,依当届毕业生工作安排而定。

第二十六条  凡在德育分评定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学生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在其总分中扣除作假加分分数外,并按处分的种类扣除相应的分数。

本办法自201347日开始执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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