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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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指导,现就做好2013年度我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及要求

在本学院从事教学工作,并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与本学院正式签订聘任合同二年(含二年)以上,并且合同上工作内容明确为教学。

二、认定学历,年限要求

级别系列

助理级(初级)

中    级

副高级

正高级

 

高校教师

学士学位一年或硕士

助教进修班、确认通过4-6门研究生课程助教四年

讲师五年以上

副教授五年以上

研究生班第二学位

或研究生班、第二学位任助教2年以上,硕士学位任助教三年以上

博士两年以上

 

三、上报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两份;(附件2)

或《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附件3)

2、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专以后取得本科学历学位的,同时上交大专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社保缴费清单;

9、外语、计算机、研究生课程、学术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高级需实行网络评审。

四、材料递交要求

1、本科学历要求达到相应学位;

2、合同上工作内容未明确为教学的,本人填写《任教说明》,并由学院分管教务处长签字确认信息。(附件1)

3、学院教务处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附件4)

五、材料上报时间

学院教务将申请人上报材料和评审表(非电子表)审核完毕后,中级及以上在6月12日前报学院人力资源部。初级在6月20日前报学院人力资源部。漏交,少交,逾期的均不予受理,不予补报。

六、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精神,我学院委托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评定。参加评定的申请人需按如下收取评审费用:初级按每人100元,中级按每人180元,高级按每人430元。评审费标准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

七、其他

申请人上报材料除社保缴费清单,其他证件原件确认后,学院人力资源部当即归还申请人。

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师队伍”栏目了解相关信息(网址:www.zjedu.gov.cn

评定工作中的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学院人力资源部联系。联系人:沈琪琦,联系电话:0571-86633735。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认真做好相应工作。

附件一:任教说明

附件2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

附件3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附件4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册

 

 

 

 

 

 

杭州江南专修学院人力资源部

2013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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