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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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申请人必须是与学院正式签订聘任合同两年(含两年)以上(在相同的学校或相同的工作岗位可连续计算),并在聘任岗位上工作已满一年以上(以聘任合同及社保基金缴费清单为准);人事关系由受聘学校或者学校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或是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在受聘学校系统讲授一门教学计划内的高等教育课程。

二、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为46日至412日。申请人须在申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信息后,须用A3纸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在“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49日至412日。现场确认点在5号楼3楼人力资源部。

(三)确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学历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3、学信网(www.chsi.com.cn)上的学历验证报告

    4、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6、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9、师范毕业生提供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影印件

    10、人事聘任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11、社保基金缴费清单原件及影印件

(四)认定要求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2、申请人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或者提交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成绩册上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考试合格成绩。

    3、教师资格申请人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12月修订)》,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本次不予认定。

三、其他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精神,需对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按每人280元的标准收取考试费。

    (二)认定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与学院人力资源部联系,联系人:沈琪琦,联系电话:0571-86633735

杭州江南专修学院人力资源部

                                2013年3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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