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总院各部门、各分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指导,现就做好2011年度我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及要求
在本学院从事教学工作,并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与本学院正式签订聘任合同二年(含二年)以上,并且合同上工作内容明确为教学。
二、认定学历,年限要求
级别
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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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级(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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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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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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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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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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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一年或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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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进修班、确认通过4-6门研究生课程助教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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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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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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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班第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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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研究生班、第二学位任助教2年以上,硕士学位任助教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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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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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报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两份;(附件2)
或《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附件3)
2、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专以后取得本科学历学位的,同时上交大专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社保缴费清单;
9、外语、计算机、研究生课程、学术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材料递交要求
1、本科学历要求达到相应学位;
2、合同上工作内容未明确为教学的,本人填写任教说明,并由学院分管教务处长签字确认信息。(附件1)
3、分院教务处填写初级评审表。(附件4)
4、分院教务处填写中级及以上评审表。(附件5)
五、材料上报时间
各分院教务将申请人上报材料和评审表(非电子表)在06月20日前报学院人力资源部。漏交,少交,逾期的均不予受理,不予补报。
六、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精神,我学院委托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评定。参加评定的申请人需按如下收取评审费用:初级按每人100元,中级按每人180元,高级按每人430元。评审费标准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
七、其他
申请人上报材料除社保缴费清单,其他证件原件确认后,学院人力资源部当即归还申请人。
评定工作中的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学院人力资源部联系。联系人:沈琪琦,联系电话:0571-86633735。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认真做好相应工作。
附件:
注:此附件可在学院网站www.hzjnxy.com下载
杭州江南专修学院
201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