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院各部门、各分院:
为了进一步广泛开展我院“三育人”活动,树立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各分院学年总结和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8年8月——2010年8月在我院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专职教师评“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班主任评“管理育人”先进个人,总院、分院行政和后勤人员评“服务育人”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人员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关心学生,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2、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富有责任心,工作业绩突出,受到领导及师生的一致好评。
3、在岗位职责范围内,未出现过安全责任事故。
(二)“三育人”先进人员必备条件:
1、“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必备条件——
(1)富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实践探索,并取得一定的成果【注:近年内,在校级教研活动中上公开课或作专题教改经验交流,或公开发表一篇以上教改研究论文(第一作者)】。
(2)两年来所任教班学生到课率稳定在90%左右,所教学科的学生参考率在90%以上,二次统考合格率均超省平均合格率的10%以上。
2、“管理育人”先进个人必备条件——
(1)积极参与“管理育人”工作的改革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注:有校内推广或推荐过管理方法、经验的业绩。)
(2)管理工作中注重创新实践,并取得实效。管理班级学生全学期到课率稳定在85%以上,流生率控制在10%内。
3、“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必备条件——
(1)在行政和后勤各个工作岗位上,服务态度好,服务意识强,做到有求必应,受到师生们的一致好评,为稳定教育秩序和树立学院形象做出了一定贡献。
(2)结合“服务育人”,在各自岗位上力创工作业绩:学生就餐率高,寝室入住率高,卫生整洁得优率高,不良行为发生率低(无斗殴酗酒、夜不归宿、恶意破坏财物等不良行为发生);且达到“三无”目标要求(无消防事故、无重大失窃事故、无食品中毒事故),工作受到上级部门表彰。
三、推荐办法及日程安排
1、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光明 副组长:毛旭峰 来渝陵
2、2010年6月30日前,由各分院按在职教职工7%的比例推荐。即美院15名;科院11名;人文6名;经管6名;总院机关2名。推荐总数40名。
3、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两年来在“三育人”方面的突出事例,内容须真实、有创意、有特点。在6月30日前报总院办公室。
四、评选及奖励办法
1、2010年7月上旬召开评选工作交流会,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无记名投票评选出“三育人”先进个人30名。
2、评选出的“三育人”先进个人,在今年9月庆祝教师节大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