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江南专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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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杭州市教育局下发通知:杭州江南专修学院“环境艺术设计”和“机电一体化”专业被确定为杭州市专修学院首批市级特色专业进行扶持建设。学院决心以此为契机,继续贯彻杭教高师[2008]50号文件《2008—2010年杭州市专修学院市级特色专业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杭江院[2008]10号文件《关于申报重点专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抓好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的工作,因此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业建设是学院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学院建设的核心,是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教科研水平的关键,关系到学院整体的竞争力和社会的认可度,有利于形成“江南”品牌。
第二条 我院重点专业建设包括杭州市级和院级二个层次。凡重点专业必须通过申报、评选、建设、评估验收的建设程序。
第二章 重点专业的建设
第三条 重点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自考助学为载体、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成功就业为目标”的办学宗旨,努力办出专业特色和品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 重点专业建设的中心任务
根据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术基地、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学科优势与特色,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应用型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能力,逐步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和教科研水平。
第五条 重点专业的确定
1、确定重点专业的原则
重点专业必须符合我省、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总院整体布局,就业前景明朗,并具有较好基础和一定特色。
2、重点专业的基本条件
(1)有具备相当学术水平。学风正派,管理能力较强,勇于开拓的学科带头人。
(2)有结构合理,学风良好,团队协作强的学科队伍,其成员不少于5人。
(3)要有较好的教学、科研基础,教育质量高,三年建设期内学生总数达到300人左右,就业率高,在课程和教材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4)拥有满足教学和实训需要的教学和实训设备,设备利用率高。
3、重点专业的申请、评定和确定
(1)各分院均组织申报重点专业建设。每年12月底之前将申报重点专业的材料报总院教务部。
(2)总院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专业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确定院级重点专业和推选为市级重点专业的候选者。
(3)各分院要重视和关心重点专业的建设,要在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校际交流、教学科学研究、办学条件等方面,给予人才、物力和政策上的倾斜。
第六条 重点专业的考核
(1)各重点专业每年年底应进行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估,三年期满要提交建设期工作总结和终结报告。学院根据需要,可对重点专业的建设进行检查评估。
(2)学院有权对建设和管理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院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进行淘汰。
第三章 管理与职责
第七条 各分院要重视和关心重点专业的建设,要在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校际交流、教学科学研究、办学条件等方面,给予人才、物力和政策上的倾斜。在分院的领导下建立由学科带头人牵头的重点专业建设小组,负责组织人员、制定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各部门要主动参与、主动服务、主动协调,为重点专业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各种保证和便利条件。
1、教务部负责组织实施院长办公会议有关重点专业建设的各项决定,对全院重点专业建设进行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并配合学院领导适时对重点专业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验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措施。各重点专业建设的计划、报告均要送教务部备案。
2、人事部要根据各重点专业的建设计划,在教师的配备、培养等方面,支持重点专业的建设工作。
3、后勤部要根据各重点专业的建设计划,在实验室、工作室和实训室建设以及办公条件等方面,支持重点专业的建设工作。
4、财务部要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及各重点专业的建设计划,充分保证重点专业的建设经费,并对重点专业建设的开支情况给予检查。
第四章 建设经费
第九条 重点专业建设的经费以学院投入为主,各分院也要自筹经费加大投入。已认定为市级重点专业的,市里每年投入专项经费4万元,连续三年;学院以1:1的比例配套投入。已认定为院级重点专业的,工科和艺术类专业,学院每年投入专项经费3万元,其余专业2万元,连续三年。各分院也要作相应的经费配套投入。
第十条 市级和学院下拨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支出应按照重点专业建设的计划进行,确需变更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分院院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使用范围仅限于该专业建设所直接需要的开支,内容主要包括该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教科研活动、学术交流和实训条件建设等。重点专业所必须的大型实验、实训设备由各分院另行报总院审批,不在重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中开支。
第十二条 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按立项专业单建账户,账本由各立项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持有。
第十三条 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1、由专业带头人拟定专业建设所需要的经费使用计划上报分院,经分院院长审批后执行,并将使用计划报总院财务部和教务部备案。
2、一次性使用经费在3000元以下的,由专业带头人签字后报销;一次性使用经费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由专业带头人报分院院长审批后报销。未经计划审核所购置的设备,不得在经费中列支。
3、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非耗品购置后,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学院和分院有权对重点专业的经费使用进行审计。若发现经费使用不当,将追究带头人的责任,并责其追回相关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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