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江南专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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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江南专修学院工会
杭江院工发〔2017〕3号
杭州江南专修学院教职工慰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学院对教职工的关心和爱护,增强教职工幸福感和归属感,提升团队凝聚力,进一步规范慰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慰问的原则
第二条 学院所有教职员工慰问活动均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慰问活动,涵盖但不限于员工伤、病、亡,员工家属丧亡、重病,家庭遭受灾困等情况。本办法以外事项需要慰问的,由院长办公会议商定。
第三章 慰问人员的安排
第四条 学院处级以上或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职工由院领导、工会主席及党委委员等领导前往慰问。
第五条 处级及副高职称以下的教职工由工会委员和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领导前往慰问。
第四章 慰问的类别及标准
第六条 生日慰问
教职工生日,由工会牵头,每两个月将组织相关人员,举办一次生日聚会,并送上董事长、院长、书记祝福。相关领导参加,人均消费100元。
第七条 婚庆祝贺
教职工结婚(不含再婚),符合晚婚规定,由学院工会牵头,向当事人馈赠礼金表示学院的关爱和祝贺,标准为一次性馈赠礼金200元;夫妻双方均为学院教职工的,一次性馈赠礼金500元。
第八条 生病慰问
(1)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金标准为200元/人:
(2)患同样病种在一个治疗期内住院的只慰问一次。
第九条 工伤慰问
工伤慰问金标准参照员工生病慰问标准执行;享受工伤慰问的条件为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
第十条 产假慰问
(1)符合政策的女性教职工请产假,慰问金标准为每次200元。
(2)享受产假慰问金的教职工至少在学院工作满1年以上,并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丧葬慰问
(1)教职工直系亲属过世的,学院献上花圈1个(100元);其他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议商定。
(2)享受丧葬慰问的条件为学院全体在职员工。
第十二条 其他慰问
如教职工遭遇重大灾难,如火灾、地震等突发性不可抗力灾难损失严重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慰问标准,并根据实际采取捐款等方式,帮助教职工共度难关。
第五章 慰问的例外情形
第十三条 年度、学期考评等级为不合格的。
第十四条 违反学院纪律制度或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五条 因个人进行工作以外的投资失败或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导致生活困难的。
第十六条 教职工违反法律法规,当年受到治安以上处罚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部门发现符合看望慰问范围的对象,应报告学院工会,并填写慰问审批单,由工会负责人、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组织看望慰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看望慰问的,由院领导研究决定后组织慰问。
第十八条 学院工会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收取工会费,会费开支用途为教工活动,每人每月10元。
第十九条 学院每两年组织一次教工外出活动,标准为每人500元。
第二十条 学院每年为在职教工参保杭州市医疗互助、重疾等商业保险,费用为行政补助和个人自理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3月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教工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