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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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细则
 

为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根据《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勤范围及其计算

1.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老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2.凡学生上课、实习、见习、实验、教学参观、社会调查、劳动、政治学习以及按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准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3.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早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必须请假。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4.学生考勤,在校上课按实际上课时间记载,劳动、实习、社会调查、教学参观等,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旷课4学时计算。

5.凡属考勤范围的各项课程和活动,学生不得迟到和早退。迟到、早退4次作旷课一学时计算。迟到或早退达20分钟以上者,作旷课一学时计算。

二、请假手续和准假权限

1.学生请病、事假或公假,一天以内,由本人书面申请,班主任(辅导员)批准;2至3天由本人书面申请,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报经系主任批准;4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本人书面申请,班主任(辅导员)和系主任依次签署意见后,报经教务处批准。一周以上,由本人书面申请,班主任(辅导员)和系主任依次签署意见后,报经教务处批准,并报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课论处。

2.学生因病请假需附校卫生室或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因事请假需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并做好记录,因公请假需附有关负责人证明,否则不予准假。除急病或急事之外,不得补假。

3.学生请假,必须先到班主任(辅导员)处填写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需将准假证明单交考勤班长和宿管处,之后方可离校。

4.学生请假期满,应向系办公室或批准人及考勤班长履行销假手续。

三、对旷课学生的处理

1.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所学课程必须重新学习,重新学习费用由本人支付。

2.学生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20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达3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达6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90学时及以上,或未经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的,作自动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

3.学生一学年内有无故旷课现象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四、考勤人员职责

1.各班要明确一名副班长专门负责考勤工作,其职责:

(1)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及时记载全班每天每节课的出勤情况;

(2)凡请病、事假和公假的学生,一律以准假单为准,如无准假单者均以旷课论处;

(3)迟到或早退以上下课的铃声为界;

4)每月要汇总一次考勤情况报送学工处,并在班上公布。

报送的考勤情况记载,必须将病、事假和公假的证明附在报表后面。

2.班主任(辅导员)的职责:

(1)教育本班学生认真执行“考勤细则”;

(2)批准两天以内的学生请假,签署两天以上的学生请假证明;

(3)对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10学时以上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上报系里研究处理;

(4)检查、督促和帮助负责考勤的班长搞好考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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