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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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德育改革,建设优良校风,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成人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专业素质测评、科技文化创新和实践能力素质测评以及身心素质测评四项内容。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如下表所示:

学生综合

素质测评

指标体系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占40%

加分(基础分60分)

任职

荣誉奖励

文明宿舍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党团校学习

惩处

晚归不归

宿舍卫生不达标

专业素质测评

(占40%

加分(考试考查成绩加起平均分)

外语等级考试

计算机等级考试

其他职业技能考试

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

迟到早退、无故旷课

科技文化创新和实践能力素质测评

(占10%

加分(基础分60分)

发表文章

各类竞赛

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参加各类讲座

通过自学考试

身心素质测评

(占10%

加分(基础分60分)

体育竞赛获奖

每学期完成1.5公里(计步)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素质测评分*40%+专业素质测评分*40%+科技文化创新和实践能力素质测评分*10+身心素质测评分*10%。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分细则

(一) 德育素质测评(40)

德育素质测评分=基础分(60)+加减分

1、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加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达不到标准者,根据下列减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

2、加分:

1)任职加分(任现职至少一年且经考核为称职方可加分,同一学年担任多项职务限加最高分值一次。获院“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所在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在任职分的基础上加2分,班委、团支委加1分。获系(部)“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所在班级的班长、团支书在任职分的基础上加1分,班委、团支委加0.5分。


职务

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委委员

院学生会正副部长、院学生公寓自管会正副主任、系(部)学生会正副主席、系(部)团总支委员

院学生会干事、院学生会勤工俭学管理中心负责人、院学生公寓自管会成员、院社团联合会成员、院广播站正副站长,系(部)学生会正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

系(部)学生会干事各社团正副会长、院广播站成员

代表、寝室长、班团小组长

加分

8

6

4

2

1

2)荣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团活动奖和见义勇为奖等奖项,省级以上加6分,市院级加3分,系(部)级加2(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该级组织批准,有正式表彰文件和获奖证书。同一学年同一类荣誉限加最高分一次)

3)评为院“文明宿舍”的寝室,每次每人加2(寝室长加3)。评为系(部)“文明宿舍”的寝室,每次每人加1(寝室长加2)。获其他宿舍评比奖项的,可比照加分。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加5分。

5)参加党团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加2分。

6)参加志愿者活动,内学期达10小时以上(包括10小时),加5分。

3、减分:

1)惩处减分(通报、处分以发文为准。对于一学年内多次违纪者,惩处减分累加记入)

类别

系通报批评

院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分值

2

3

5

10

15

20

2)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的,每次减2分。

3)宿舍卫生检查为不达标的,每次每人减0.5分,室长减1分。

(二) 专业素质测评(40)

专业素质测评分=学分(学时)加权平均成绩+加减分

1、学生学年所学课程的学分(学时)加权平均成绩由教务处提供。所学课程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考试考查科目。

2、学习成绩平均分的计算采用百分制。如果采用五级积分制,则要换算成百分制。五级积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如下:优为90分,良为80分,中为70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

3、加分

1)外语等级考试通过大外或专业四级加6分,通过大外六级或专业八级加10(每年均有效)

2)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一级加2分,达到二级加4分,达到三级加6(每年均有效)

3)参加其他职业技能考试并获得证书,每项加2(当学年有效)

4、减分

1)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每门减3分。

2)每旷课1学时减3分,迟到早退每次减1分。

(三) 科技文化创新和实践能力素质测评(10)

科技文化创新和实践能力素质测评分=基础分(60)+加分

1、发表文章加分(各类文章在校园网站、西子青年网站或国家正式出版的报刊上发表。两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总分的6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40%计分。两人以上的第一作者按5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30%计分,第三作者按总分的20%计分)

1)学术性文章加分

国家级

省级

市院级

3000字以上

15

12

10

3000字以上

12

10

8

2)非学术性文章加分

国家级

省级

市院级

3000字以上

12

10

8

3000字以上

10

8

6

2、各类比赛(体育除外)加分(各类比赛是指各级政府部门、院系正式组织的比赛。同一学年同一比赛项目,限加最高分值一次)

级别

一等奖或

第一名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三等奖或第四、五、六名

团体一、二等奖或第一、二名

团体三等奖或第三、四、五、六名

参加奖(包括个人团体优秀奖、鼓励奖等)

全国

10

7

4

5

3

2

省级

7

5

3

4

2

1

市院级

4

3

2

3

2

0.5

系级

3

2

1

2

1

0.5

3、有发明创造并获专利或有科技成果转让,每项加1 0分,合作者视其贡献酌情加分。

4、积极参加公共职业技能或专业技能培训,每选一门且成绩合格,加3分。

5、参加自学考试,每通过一门课程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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