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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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江南专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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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考核和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做好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杭州江南专修学院教师职务(内部)评审条例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始教师考核和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切实落实高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加强教师师德、学风建设。把师德和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连续两门课程或连续两次任教达不到要求,平时教学又不认真,将视作教学水平低,应下降一个档级的课时津贴,待达到相应教学质量时再恢复原来的档级。若长年无进步者调离教师岗位,直至解聘。

二、完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根据杭江院(2009)第06号文件精神要求,职称评审工作每年评审一次,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对象须提供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由学院人事处会同各学部统计编制年度(学年)全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名单。

三、有关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方面的要求:

1、各学部成立初级职称评审小组,组成人员57人。其中至少有教师代表1人,工会代表1,由学部主任任组长。学院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组成人员79人。

2、评审程序:由本人在20141227以前提出申请,填写《杭州江南专修学院职称评审表》,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各学部评审小组在2015120以前评审完毕。中评委在2015320日以前评审完毕,4月份由学院聘任为相应教师职称、职务。

3、助教系列职称由学部初评小组评审,报院人事部核实备案讲师系列及以上职称,由初评小组推荐,报院人事处由中评委审定。

四、有关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1、助教1:①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②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四、九条的任职能力和任职资格的要求。【第四条 助教的职责: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制图等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3、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4、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业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第九条 助教任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学士学位,或在工作实践中学习提高,经考试或考查,确认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③应届硕士生试用期满。本科生,本校工作已满一年以上者,年度考核合格。④执教自考课程的平均合格率不低于省平均,年度考核合格。执教其它类课程或统考课程,按照学部组织的教学检查、到课率、课堂教学秩序、学生满意度调查(简称综合考查,以下同)达到一般水平。⑤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助教2:①已取得助教1资格。②本科生,本校工作已满两年,硕士生,本校工作已满一年。年度考核合格。③执教自考课程平均合格率超省合格率5个百分点以上,执教其它类课程或统考课程,经综合考查,达到学部中等水平以上。师德和所教班级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

3、讲师1:①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五、十条的任职能力和任职资格的要求。【第五条 讲师的职责:1.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2.担任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业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5.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第十条 讲师任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助教2职务二年以上,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确认已掌握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经考察,师德和学风表现良好,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2.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3.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执教自考课程连续两次(两门)达到或超省均合格率或一门合格率超五个百分点以上的业绩。执教其它类课程或统考课程,经综合考查,达到学部中等水平。③年度考核至少有一个优。④全国职称外语C级合格证书。⑤有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C}{C}{C}{C}{C}{C}{C}{C}有一定教科研能力,撰写教科研学术类论文,并在公开杂志发表。

4、讲师2:①已取得讲师1资格。②执教自考有连续两次超省均合格率五个百分点或一门超十个百分点以上。执教其它类课程或统考课程,经综合考查,在学部居列前。③且讲师1龄已达三年以上,对教学及辅导负责,年度考核3年内至少二优。{C}{C}{C}{C}{C}{C}{C}{C}有较高教科研能力,任讲师1以来撰写教科研学术类论文在公开杂志发表1篇以上。

5、讲师3:①已取得讲师2资格。②执教自考合格率连续两年两门超省均率10%以上或一门合格率超二十个百分点以上。执教其它类课程或统考课程,经综合考评,达到学院优秀水平。③且讲师2龄达三年以上,考核有双优,{C}{C}{C}{C}{C}{C}{C}{C}有较高教科研能力,任讲师2以来,撰写论文在公开杂志发表2篇以上论文。是科研课题组的骨干人员。

6、副高﹙学科带头人):①已取得讲师3资格。②讲师3龄四年以上,年度考核师德和学风表现优秀者。③自考教学、高考、其它教学独树一帜,是某学科领军人物。有较强的教学论文或辅导资料编写能力,有教研活动组织能力。任讲师3以来,撰写论文在公开杂志发表2篇以上,有论文获得过学院外有关部门论文评奖二等奖以上。担任过科研课题组负责人。④自考、高考、其他教学质量稳定,双率长年超省均率以上或经常处于学部领头地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7、正高(学科主任):①已取得副高﹙学科带头人)②师德高尚,自考、高考其他教学质量优秀稳定。副高级龄四年以上,独具教学个性,有声誉的学科带头人。④具有相当的专业学科领导、协调和组织才干。{C}{C}{C}{C}{C}{C}{C}{C}担任组长的科研课题获杭州市教育局或相应机构的二等以上奖。

五、关于破格晋升、低职高聘、高职低聘:

凡是基本条件不符合,一般不予破格晋升职称、职务。若有全院范围内非常突出的事迹、实绩,可以采用低职高聘的办法。现岗位职称教师,工作不负责、业绩很差,或涉及招生、控制流生底线,可以采取高职低聘措施。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均由学部部长提议、各学部初评小组全票通过、报院人事处由中评委审定。 

凡符合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或教育教学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可破格申报,一般只能破格一个层次。

六、2014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41227日,请各学部通知相关人员按时申报,逾期者将放在下一年度办理。联系人:阮小定,电话:86633785 

 

 

 杭州江南专修学院党政办(人事处)

20141219

附件:学院职称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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