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江南专修学院
地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明德路1号
联系方式:0571-86633700
各学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做好2014年度我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订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及要求
在本学院从事教学工作,并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与本学院正式签订聘任合同二年(含二年)以上,并且合同上工作内容明确为教学。
二、认定学历,年限要求
级别系列 |
助理级(初级) |
中 级 |
副高级 |
正高级 |
高校教师 |
学士学位一年或硕士 |
助教进修班、确认通过4-6门研究生课程助教四年 |
讲师五年以上 |
副教授五年以上 |
研究生班第二学位 |
或研究生班、第二学位任助教2年以上,硕士学位任助教三年以上 |
博士两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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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报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两份;(附件1)
或《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附件2)
2、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专以后取得本科学历学位的,同时上交大专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社保缴费清单,中级及以上需提供二年以上缴费证明;
9、外语、计算机、研究生课程、学术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报中级的申请人提供论文发表的刊物及论文电子文件;
11、除表册要求的照片以外,另交一寸照、二寸照各两张;
12、高级需实行网络评审。
以上上报材料除社保缴费清单和论文发表的刊物,其他证件原件确认后当即归还申请人。
四、材料上报时间
申请人在6月16日前将材料报学院党政办综合(人事)。漏交,少交,逾期的均不予受理,不予补报。
五、特别说明
各高校从2014年起全面开展教师各级职务自主评聘工作,且改革实施细则尚未确定。本次我院暂时依照去年的要求上报评审材料到省教育厅高科处,材料送审后,高科处和接收委托的高校有其他表册、材料要求及指示的,将另行通知,希望各位申请人保持关注。
因政策调整而给我院申请造成困难的,申请人应给予理解。
六、其他
本次评审过程中,申请人产生的各项费用:如评审费、论文检测费、代表作鉴定费等,将另行通知。评定工作中的其他问题,请与学院党政办综合(人事)联系。联系人:沈琪琦,联系电话:0571-86633735、18958108511,电子邮箱:602918017@qq.com 。
附件:
杭州江南专修学院人力资源部
2014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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