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江南专修学院
地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明德路1号
联系方式:0571-86633700
总院各部门、各分院: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学院工作的关键环节,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这对贯彻实施学院“以自考助学为载体、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成功就业为目标”的办学宗旨,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就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校教师资格证
根据浙教办考[2008]171号文件精神,按文件中对“师资队伍”的要求:“教师均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新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可给予两年过渡期)”,各分院应贯彻落实杭江院【2009】33号文件,把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争取在1~2年内,我院的专职教师都能持证上讲台。
二、教师职称评审
我院教师的省级职务评审渠道已经畅通,今年秋季即将启动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因此,必须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所规定的职称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准备好评审的材料。
学院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在教师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并向省教育厅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
由于本院教师职评已经纳入高校教师职务的评审体系,因此,原杭江院【2009】06号文件《杭州江南专修学院教师职务(内部)评审条例》不再实施,文件中“评审条件”可以作为教师学院内部晋级的参考依据。
三、教师晋级
教师的职级必须严格执行杭江院【2009】30号文件所规定的标准。各分院在分管经费的基础上,为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提高教学质量,可以根据教师的绩效进行晋级。
教学质量是教师晋级的重要条件之一,教师所任课程统考应达到省均合格率(某些课程经教务处审定可略低,但幅度不超过五个百分点);连续两门课程或连续两次任教达不到要求,平时教学又不认真,将视作教学水平低,应下降一个档级的课时津贴,待达到相应教学质量时再恢复原来的档级。对长年无进步者调离教师岗位,直至解聘。
四、教师聘用
教师聘用应遵循改善结构、重视质量、具有潜力和思想稳定的原则,把好入口关,切实实行面试、试讲和试用期等制度。要努力提高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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