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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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退休人员聘用意见的通知
 

总院各部门、各分院:

1. 根据劳动保护法规定,要求对男年满60足岁,女年满55足岁的人员,都应办理离退休手续,享受晚年生活。所以,我校对已符合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聘用。(有高级职称以上的除外)

2. 对于男同志年龄为50周岁,女同志年满45周岁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做为正式员工录用。(有教师资格证的除外)

3. 有特殊情况的人员,必须由本人申请,分院签署意见,并将他们的体检健康证明,退休证明或已在某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一并交总院审批同意后方可聘用。

4. 各分院对符合第1条的人员,须在本学期结束前处理完毕,并报总院人事部。对符合第2条的人员,在2010110起排查一遍,收齐以上规定的有效证件,妥善处理,并报总院人事部。

杭州江南专修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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